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促进具有博士学位教师顺利开展科研工作,保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延边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延大校发【2017】113号)(以下简称“启动基金”)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延边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自然科学领域)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攻读博士学位,按时回校复岗的委托培养和在职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新招聘的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资助人员除外)。
二、资助标准
“启动基金”的资助额度为6万,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申报国家自然基金未中标的项目。
三、经费使用范围
“启动基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相关的经费。主要包括: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专用仪器购置、运输、安装费等,不可购置办公用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不超过总经费的30%)等;业务费(含版面费、印刷费、差旅费、实验测试费、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等)。
四、启动基金结项考核标准
受资助者应以延边大学作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1.获批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2.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
3.公开出版专著或编著或译著1部。
五、申报流程
1.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延边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附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重要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门)。
2.学院推荐。由学院组织专家审议,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
3.评审。由科学技术处初审,符合申报资格者,提交延边大学学术委员会自然科学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在综合信息门户-科研信息栏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项目实施与监督。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立项,由科学技术处监督项目实施,并开展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
六、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1.博士启动基金申请书(合同书)纸质版打印2份,经学院推荐、盖章后,报送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106室),申请书电子版及佐证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0000008601@ybu.edu.cn 。
2.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7日。
3.联系人:王明建 高明花 联系电话:2732083
附件:博士启动基金申请书(合同书)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