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度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项目(见附件2)。
二、评价步骤及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参照附件1 内容,填写《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证明材料、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内容。
2、填写附件2: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名单及实施情况表中资金执行率情况。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月11日12点前将附件1和附件2发送至邮箱mjwang@yb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