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吉财预[2018]467号)规定,以及《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方案>的通知》(吉财预[2020]726号)和《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吉财预[2020]244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敦请各部门、各学院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1、2018-2019年的科研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教育厅科研课题类、科技厅科研专项类。
2、2020年度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一流学科专项资金、一流学科省配套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含政府采购部分)财政厅将在6月底清理2020年的专项资金,未执行完的项目予以收回。
财政资金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效果,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和资源争取的大局,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性。已申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加快招标进度;已签订合同的,要抓紧采购验收。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计划财务处
2021年5月25日